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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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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 发布日期:20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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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注意事项:

    1、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2、按照《科技部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国科发监〔2020〕203号)的要求,为加强我校科研诚信建设,防范学术不端风险,项目申请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后必须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科研诚信自查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院系审核项目后由院系主要负责人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盖章。

    3、请务必于2020年9月28日12:00前将《承诺书》送交科发院基金办,以便学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超过学校通知截止时间未提交《承诺书》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4、联系人:游超,邱进俊

    电话:027-87543437

    电子邮箱:kjcjcb@hust.edu.cn

    地址:南三楼125室

    科发院基金办

    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芬兰科学院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芬兰科学院(AF)的合作协议及双边工作计划,双方于2020年共同资助中国与芬兰科研人员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开展的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

    无领域限制。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0万元/项。

    (三)资助内容。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访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研究人员访华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中方参会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及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中方研究人员访芬的国际旅费和在芬兰开会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芬兰科学院资助芬方举办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和芬方参会人员的相关费用。

    (四)项目执行期。

    合作交流项目执行期为2年(项目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双边研讨会项目执行期为1年(项目起止日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二、申请资格

    (一)中方申请人须是2021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合作交流项目除外)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作为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并经在研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依托该在研基金项目提交申请。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二)芬方合作者应符合芬兰科学院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中芬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芬兰科学院递交项目申请,单方申请将不予受理。芬方申请指南详见:

    https://www.aka.fi/en/funding/apply-for-funding/for-researchers/call-for-funding-for-international-researcher-mobility-based-on-bilateral-agreements/。

    (四)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一)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2项”规定的限制。

    (二)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NSFC-AF(中芬)合作交流和双边研讨会项目,合计限1项。

    (三)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四、申报要求

    (一)在线填报路径。

    中方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书》。具体步骤如下:

    1. 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

    2. 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

    3. 对于合作交流项目,点击“合作交流(组织间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芬兰)”,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作为负责人承担的3年期及以上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对于在中国召开的双边研讨会,点击“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作为负责人承担的3年期及以上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对于在芬兰召开的双边研讨会,点击“出国(境)参加双(多)边会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AF(中芬)”,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批准号(作为负责人承担的3年期及以上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进入具体申请书填写界面。

    (二)申请书填写说明。

    中芬双方申请书中的项目名称(英文)、双方依托单位和双方项目负责人(默认为“中方人信息”栏目和“境外合作人员”栏目的第一人)应严格一致。

    在“项目执行计划”栏目,应按照交流年度,详细列出出访及来访人员姓名、出访及来访日期和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内容,或双边研讨会的日程安排和拟参会人员信息。

    本项目无间接费用,中方经费填写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9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在“预算说明书”栏目,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的内容,按交流年度为出访人员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或中芬双边研讨会制定详细预算。

    (三)在线提交附件材料。

    除在线填写并提交中文申请书外,中方申请人须将下列材料上传至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栏中一同提交:

    1. 合作交流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1)、芬方申请人及参与者简历、及中芬双方申请人签署的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

    2. 双边研讨会项目须提交与芬方合作者联合撰写的双边研讨会计划书(撰写说明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申报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本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无需提供纸质材料。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30日16时。

    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注:请申请人严格遵照本项目指南的各项要求填报申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有疑问,请致电项目联系人。

    五、结果公布

    2021年年初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门户网站国际合作栏目中公布资助结果。

    六、项目联系人

    中方联系人:申 洁

    电 话:010-6232 7017

    Email: shenjie@nsfc.gov.cn

    中方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书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ISIS系统技术支持。

    电 话:010-6231 7474

    芬方联系人:Siru Oksa

    Email: siru.oksa@aka.fi

    UllaEllmén

    Email: ulla.ellmen@aka.fi

    附件:1.合作交流计划书撰写说明

    2.双边研讨会计划书

    3.合作协议模板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际合作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