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产出一系列有社会影响力高水平成果,促进我校各类成果奖获奖数显著增长,拟启动我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金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文科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范围
文科成果培育项目以未公开出版或公开发表的成果进行申报,成果形式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等4类。
二、项目设置
文科成果培育项目拟设三个等次,其中拟设一等培育项目3项,二等培育项目4项,三等培育项目8项。培育项目经费分别为20万、15万、10万,分2年拨付,每年拨付项目经费50%。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有丰富的与申报成果相关的前期研究基础。
2、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项目负责人有在研的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金项目、文科双一流建设项目等文科处组织或参与管理的项目。
(2)项目负责人有过往项目在终止或撤项处罚期内的。
四、结项要求
1、项目研究周期内,项目负责人所产出成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结项。
(1)一等成果培育项目
以产出成果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如未获奖,应产出甲类成果1项及乙类成果1项(参见附件1,下同)。
(2)二等成果培育项目
以产出成果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如未获奖,应产出甲类成果1项。
(3)三等成果培育项目
以产出成果申报并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青年成果奖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如未获奖,应产出甲类成果1项或乙类成果3项。
2、项目研究周期内,未满足第1条所述条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期满后,提交产出成果申请鉴定结项。
3、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项目成果均应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若未标注则不予承认。
5、校级文科项目产出的成果,一项成果只能作为一个校级项目的结项成果使用;同一位老师作为多个项目组成员时,产出的一项成果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结项成果使用。
五、申报方式
本项目为限项申报,每个学院限报一等培育项目1项,二等培育项目1项,三等培育项目2项。请各学院做好申报成果遴选工作,将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其中1份双签双章)及相应word版材料一并报送文科处(欣苑二栋505办公室)。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正雄 张哲
联系电话: 027-87543215
附件:
1、甲类、乙类成果标准
甲类成果:
(1)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出版社目录参见附件2)
(2)在A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获得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
乙类成果:
(1)在D类及以上等级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获得正省部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政报告
2、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4年5月30日
附件【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首页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基金重大原创性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