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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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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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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教育部社科司决定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课题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具体负责。

现将A类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1),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拟立项30项,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拟立项100项,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经费由山东省财政和中国孔子基金会资助,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进行统筹管理。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四)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课题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其他科研单位可以作为课题参与单位,但不能直接申报。

(二)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本课题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

(三)时间安排

6.25-7.14课题申请人在机构账号下注册申报平台个人账号,待文科处审核后由系统创建个人账号,之后可登陆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报材料。

7.17-7.18文科处线上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

7.19-7.20申请人以学院为单位向文科处报送通过审核的《申请书》(含A表、B表)。《申请书》一式2份,用计算机填写其中一份须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另一份须双签双章。文科处统一盖章后,将申请书返还申请人。

7.21-25申请人登陆系统,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分别上传签字盖章的PDF版本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完成申报。

立项公布后将返还申请人的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再次报送至文科处,由文科处统一报出。

请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应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3),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

(三)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四)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五)各院系应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申请书中相应部分签署院系审核意见。如违规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联系人:吴正雄张哲

电 话:027-87543215

技术保障联系人:李焕朋

电 话:18905313595

附件: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人文社会科学处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