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已发布,为做好我校项目申报组织动员工作,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8万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人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我校博士后、在编在岗的外籍教师可以申报,非在编在岗的在读博士生不得申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连续2年(指2021、2022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4.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的申请人。
三、时间安排
1.请申报老师在4月25日前上传申报系统。
2.终审阶段(2023年4月26日-4月28日):文科处线上终审提交,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退回申报老师修改。
3.学校审核通过后,请打印最终版申报书2份(其中一份双签双章),送至欣苑二栋503。
如果有校内评审环节将会另行通知。
本次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四、资格审查要求
1.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学校、姓名等有关身份的信息,否则申报书作废。
2.不得填报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3.方便审查,word电子版视图显示比例调至150%。
4.按照申报书其它要求规范填报。
5.本次填报以2023年版申报书为准,否则申报书作废。(于申报系统中下载)
联系人:严彬彬 张哲
联系电话:87543215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