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参评成果范围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奖励名额总计 1500 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人员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且第一署名人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分别由不同申报者同时申报本届成果奖。
6.青年成果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专著论文出版发表时间以正式出版物版权页信息为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采纳批示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三)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程序与要求
本届评奖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提交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填报要求
1.申报人下载《申报评审表》(附件1),用microsoft office的word软件编辑填报;
2.参评成果著作类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论文类需有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全文。外文成果需提供中文翻译或摘要,外文论文须提供DOI号码,并将查询DOI地址(www.doi.org)后的检索网页打印出来,作为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表》后。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有采纳应用证明(批示件)、报告封面、正文全文;
3.申报人根据实际需要可制作《附件材料》,需有封面、目录及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文件可有多个,也可为1个,但每一个附件PDF不超过50M;
4.申报人向文科处提交《申报评审表》WORD版、参评成果PDF版、《佐证材料》PDF版,做成一个压缩包以申报人姓名命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文科处.
(二)纸质版材料装订提交要求
1.《申报评审书》A4纸正反打印(至少1份原件),《佐证材料》A4纸正反打印,各一式8份(其中一份需双签双章)。
2.著作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两份,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可用复印件一式两份。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
3.装订顺序
(1)著作、研究报告类:《申报评审书》与《佐证材料》合并胶装共7本,成果单独装订2份。
(2)论文类:《申报评审书》、成果材料、《佐证材料》合并胶装共7本。
4.其他要求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所有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保持一致,图文内容完整清晰,页码顺序准确无误,成果名称、作者顺序、出版发行采纳时间等信息必须与成果版权信息保持一致。
五、申报时间与工作节点
1.12月19日前,成果申报负责人提交本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材料至学院学科与科研管理办公室,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佐证材料等纸质材料3份及其电子版。
2.12月20日左右,学院组织评审。
3.12月21日前,学院将本学院申报本届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成果奖的成果材料统一报送文科处。
4.12月23日左右,文科处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在公示名单内的申报者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制作纸质版材料。
6.2023.02.11-2023.02.23,文科处审核受理纸质版材料,上传最终版电子材料,汇总申报一览表,打包材料予以上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因名额有限,2022年12月21日前如未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孟静 张哲
报送地点:欣苑2栋505室
文科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