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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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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摸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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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提前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开展提名项目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一)提名方式

1.单位提名

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学校直接提名;地方高等学校的各类研究成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名。请各单位对提名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2.专家或组织提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所熟悉专业的研究成果或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校长、教育部科技委各学部、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学会(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力学会、中国化学会、中国地质学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中国化工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材料研究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电子学会、中国通信学会、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农学会、中华医学会)可提名1名青年科学奖人选。

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提名专用项目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专用项目只接受单位提名,不接受专家提名。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国内高校。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摸底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3月28日17:30前提交电子版至tto@hust.edu.cn。本次摸底工作以院系为单位开展,所有材料提交电子版。

上述通知中相关要求以教育部正式下发通知为准。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填报!

联系人:朱红、陈书田、刘伟

联系电话:027-87540925

联系邮箱:tto@hust.edu.cn

附件1-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附件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项目摸底汇总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