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相关读者于4月1日前务必到本馆指定地点认领占位物品。认领地点为:本馆四楼最后一排书架的走道。超过4月1日无人认领的物品将视为无主物品处理,本馆将移出馆外。
图书馆对读者物品不负保管责任,若出现物品丢失、被冒领等情形,责任均由读者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敬请互相转告。
院图书馆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