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学生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本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入党积极分子的
确定和培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3、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4、在党章学习小组中参加学习。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流程
1、个人申请: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提交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派其所在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3、群团组织推荐:各班级团支部通过推优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需要有
两名正式党员参会推荐),人数20人及以下班级推荐数不得超过2人、人数30人及以下班级推荐数不得超过3人、人数30人以上班级推荐数不得超过4人。各班级团支部根据综合情况排序入党申请人报所在党支部;
4、党支部决议:党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5、党委备案:党委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6、指定培养联系人:各党支部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7、培养教育考察:分党校召开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集中培训(将于下半年开展);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
三、时间推进表
截止日期 |
进程 |
相关材料 |
责任单位 |
4月17日 |
群团组织推荐 |
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 |
班级团支部 |
4月21日 |
党支部决议 |
入党积极分子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 |
党支部委员会 |
4月23日 |
党委备案 |
群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决议的相关材料 |
院党委 |
4月28日 |
指定培养联系人 |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
党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