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曾本科、研究生阶段在我校办理过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现硕士即将毕业,需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还款日已到的学生,或继续攻读学位还款日为最后学历毕业后的学生,必须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展期”或国家助学贷款贴息”。
因2013年博士招生工作尚未完成,故请以上需要办理展期或贴息的同学请在2013年4月-9月准备以下材料:
(1)经由院系和研究生事务办审查盖章的《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一式两份;(资助网可上下载)
(2)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交其复印件各一份;
(3)录取通知书原件,交其复印件一份,
录博通知书复印件上必须写明合同号、原还款时间、读博学制年数、联系方式;
(4)《借款合同》、《还款协议》。
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按要求准备后,等待通知具体办理时间,在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的利息暂时由学生本人支付,存入还款协议约定的中国银行卡中,待完成展期或贴息手续后根据学生毕业学制的实际情况由银行予以相应的返还。
如还有不明事项请咨询中国银行光谷支行。
中国银行光谷支行电话为:027-85790101。
研工部事务办
201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