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发文公布立项指南以及要求(3月)
2、 按文件要求教学办组织申报者填报项目立项申请表
3、 学院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学院内初审
4、 教学办将立项申报表及材料交教务处教研科(4月)
5、 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6、 教务处确定评审结果并发文公布教研立项项目(4月中旬)
7、 在校级项目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省级教研立项项目
8、 教务处确定资助额度,通过院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书(4月下旬)
9、 学校划拨启动经费
10、 教务处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并划拨第二批经费
11、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