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学办将学校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发各系(12月)
2、 发放毕业设计任务书及课题报审表到各系(寒假前)
3、 各系将本专业毕业设计课题安排表报教学办,教学办报校教务处审核(次年2月)
4、 将教务处发放的学生、教师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各种资料、材料发各系(2月-3月)
5、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三个环节进行检查:开题报告(2-3月)、中期检查(期中教学检查)、答辩(6月下旬)
6、 毕业设计结束后,各系将毕业设计总结及成绩提交教学办(6月下旬)
7、 教学办将毕业设计总结及成绩交教务处抽查,教务处反馈抽查学生名单(9月)
8、 提交毕业设计评估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估(10月-11月)
教务处对各院系的毕业设计(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