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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联合办学”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首页教学管理规范条例(在读学生)
发布日期:2008-12-12 点击数:

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首页“七校联合办学”教学管理规范条例
第一条 参加“七校联合办学”学习的学生应服从接受学校的管理,遵守接受学校的校纪校规,对违反
接受学校校纪校规的学生,由接受学校交由学生所在学校处理。

第二条 “七校联合办学”双学位总学分要求为50(含实践性教学环节);辅修专业总学分要求为25。

第三条 修满规定课程达50学分或以上,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
证,且符合开办专业学校关于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生,可获开办专业学校颁发的双学位证书。毕
业或结业时未达到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不再补授学位。

第四条 修满规定课程达25学分或以上,且符合开办专业学校有关辅修专业要求的学生,可获开办专
业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五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课程的完成时间必须与主修专业学业完成时间一致。主修学业已完成,而
辅修学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延长辅修专业、双学位学习时间。

第六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的教学一般安排在周末、节假日及寒暑假进行。

第七条 辅修专业和双学位必须参加课程学习和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不及格或因故缺考者应重修该课
程。

第八条 我院将不再办理清理型考试和补考,考试不及格的同学将随下一届班级考试。考试前要办理
重修手续。

第九条 在我院选修双学位的同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的一定要有请假条,如无故旷课超过该门课
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将取消其该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 如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需在该门课程考前(至上提前一周)办理缓考证明,写清不能参
加考试原因。如无缓考证明者,则该门课程将按旷考处理。对于不及格和旷考的同学,在其参加随
班补考时,成绩将不超过70分。

第十一条 办理免修课程的同学,其已修课程学分应大于我院开设相应课程学分,至少于考试前一周
将学生所在原院系开具的课程成绩单交威尼斯欢乐娱人城·首页教学管理办公室,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对该门课程免
修。(人文学科开设的课程不予办理免修)

第十二条 我院将于第三学期分专业方向上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专业方向,因各专业有一
定的人数限制,我院将参考学生前两学期的成绩,择优考虑学生的第一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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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2